| 索 引 号:683157743/2017-0014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 | 关 键 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60天 | |
| 文 号:新港发〔2017〕71号 | 成文日期:2017-11-10 | 发布日期:2017-11-10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验区管委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背水一战决胜60天动员大会精神,按照《关于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背水一战决胜60天的紧急通知》等4个文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错峰生产以及“封土行动”,确保考核全面达标。
二、重点工作
在《新港办事处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安排部署的十三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根据实验区环境攻坚办下达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责任领导:范国峰 翟杰伟
责任部门:土建环办
(二)强化VOCs企业的监管。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发布后,立即采取书面告知、巡查督导、驻厂监管的方式,通过查看企业用电量、生产销售、原料库存等原始信息的方法,督促河南大有塑业有限公司、郑州三元科技公司、郑州鸿宾木艺有限公司、郑州辐照线缆有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河南新斗彩有限公司和中鼎锅炉有限公司7家VOCs企业真正落实停限产等减排措施。同时,做好相关的签到登记、监管记录,工作留痕。
责任领导:VOCs企业分包领导
责任部门:VOCs企业分包部门
(三)加强汽修行业管理。一是对辖区汽修厂(站)再次进行全面摸排,完善工作台账。二是督促其办理环保备案手续,设置危废间,依法依规处置废旧机油、废旧电瓶等危废。未安装活性炭吸附等治理设施的或环保手续不全的汽修厂(站),严禁喷漆作业。三是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发布后,立即督促其严格落实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
责任领导:管区区委书记 包村领导 涉及企业分包领导
责任部门:各管区 涉及企业分包部门
(四)强化商砼站的监管。加强巡查检查,督促各商砼站加大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力度,进出车辆100%冲洗车轮,物料100%封闭或覆盖。在接到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以上级别的预警指令后,立即采取书面告知、巡查督导、驻厂监管的方式,通过查看企业用电量、生产销售、原料库存等原始信息的方法,督促各商砼站真正停产。同时,做好相关的签到登记、监管记录,工作留痕。
责任领导:管区区委书记 涉及各商砼站分包领导
责任部门:管区 涉及各商砼站分包部门
(五)严格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一是督促各类工地在严格落实“七个100%”的前提下进行土石方等作业。二是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后,立即采取书面告知、巡查督导、一线监管的方式督促各类工地严格落实相应级别管控措施。三是对各拆迁工地覆盖的防尘网查漏补缺,确保无裸露黄土或地面。四是严格落实“限土令”。采暖季期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责任领导:各项目工地分包领导
责任部门:项目办 土建环办 征迁办 各管区
责 任 人:各网格员
(六)强化各沙场监管。坚持每天巡查,及时覆盖、补盖防尘网,严禁沙场擅自生产经营。
责任领导:各管区区委书记 包村领导
责任部门:各管区 各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背水一战决胜60天是省环境攻坚办的一项重要部署,是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的重要举措。为此,省环境攻坚办连续出台了严密的日考核方案,严格的督查方案,严厉的问责办法。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负起责任,将各项重点工作做实做细。
(二)强化巡查督导。各管区、各部门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每天深入一线巡查督导。重污染天气管控指令发布后,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各企业、项目工地等单位下达重污染天气管控指令和管控措施,同时采取专人监管、定时巡查等方式将被管控单位看死盯牢。
(三)强化督查考核。纪检监察室、督查室、大气办成立联合督查组,深入开展日常督查和应急管控督查。日常督查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为目的。一方面以上级部门督办问题为督查重点,督促各责任管区、部门限期整改;二是不定时进行巡查,发现问题以督办通知书的方式督促各责任管区、部门限期整改。对未能按时完成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在全办事处通报批评,同时定期对各管区、各村进行排名。应急管控督查即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发布后,督察组深入企业和工地现场,督查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办事处监管人员、网格员履职尽责情况。对落实监管责任不力、监督缺位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