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于印发银河办事处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54735352/2017-0006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河长制,管理制度
文    号:银河办〔2017〕37号成文日期:2017-11-09发布日期:2017-11-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于印发银河办事处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郑港办〔2017〕112号),切实抓好河长制工作整体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9日

  

 

银河办事处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工作,强化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工作职责,巩固河长制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全办事处水环境质量,特制订银河办事处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

一、河长制会议制度

为规范银河办事处河长制工作,确保河流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银河办事处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经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建立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制定办事处、村委会两级河长会议。

(一)办事处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年度工作会议由办事处河长办主持召开。

第二条  会议参加人员为办事处河长负责人、村级河长。

第三条  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第四条  年度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上年度河长制工作,讲评问题和不足,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安排部署当年度工作。

第五条  会议主要宣布重要制度、督察方案、考核方案、验收方案等。

第六条  会议部署的有关工作,由办事处级河长负责人、村级河长抓好具体落实。

(二)村级河长会议制度

村级“河长”会议由村委会“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村级河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其他出席人员由办事处总河长村级河长根据实际工作确定。  

二、银河办事处河长制工作河湖库巡查制度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河长制工作制度》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银河办事处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巡查主体。办事处、村二级河长以及巡护员作为巡查主体,定期开展巡查活动。

第二条 巡查频次。各级河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河道巡查,原则上办事处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三次。

第三条 巡查内容。各级河长在巡查中,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区域实际情况,重点对河湖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破坏堤防等等情况进行全面巡查。

第四条 巡查记录。每次巡查结束后,各级河长应及时将巡查情况录入河湖库巡查记录本;巡查记录由上一级河长负责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

第五条 巡查报告。各级河长对巡查当日的河道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汇总,形成巡查报告,于每次巡查结束5日内报送至上一级河长。

第六条 落实问题整改。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下级河长及巡护员上报的问题和各类举报投诉,办事处级河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责任单位签发整改督办单,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并及时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七条 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村级河长、河湖巡护员要落实周看日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巡护员日常巡查情况做好记录,并每月汇总,于次月3日前上报至办事处级河长办。

三、银河办事处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根据《银河办事处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为促进我办事处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银河办事处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目的

及时、全面掌握我办事处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各村开展建立河长制实施与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市、区下达的关于河长制实施工作任务。

(二)督查范围

《银河办事处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的村级督查。村委会可参考本督查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督查制度。

(三)督查主体

在银河办事处党工委的指导下,我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督查工作,河长制相关成员部门、单位参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的督查。

(四)督查对象

根据《银河办事处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对河长制办公室成员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各相关村委会河长履行职责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五)督查内容

1、河长制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村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河长制实施方案,并报送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实施方案中应包括实施河长制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河长制负责人设置、部门职责等。

2、河长的主要任务。各村委会主要为通过网格化巡查发现机制,对各村委会河流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沿河违章搭建、保洁问题以及水污染等涉河违法事件。对河流整治的需求,可通过工作建议的形式向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提出,由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整治任务。

3、水环境的社会宣传。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部门和各村委会应组建护水志愿者服务队,发动全社会参与爱护水环境的行动,开展爱护水环境志愿活动与宣传活动。队伍组建与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四、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河长制工作制度》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银河办事处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促进河长制工作落实,各级河长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河长制工作考核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考核对象。办事处河长办成员单位,各村级河长。

第三条 考核频次。河长制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12月下旬。

第四条 考核组织形式。在办事处总河长领导下,村级河长办根据考核验收工作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参加的考核验收小组实施考核。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拟定方案。办事处河长办根据上级考核方案拟定本级考核验收方案,明确考核具体组织形式、内容、时间、方式、评分标准、要求等,拟定完成后报办事处总河长或者副总河长批准。

(二)自查自评。被考核河长和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三)现场考核。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实地察看、评价指导等形式。

(四)综合评定。考核结束后,各考核小组形成考核报告,报考核小组负责人审核,由办事处河长办汇总,按程序报副总河长、总河长审定。

第六条 考核结果等级。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 责任追究。对河长制工作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由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 激励制度。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由办事处河长办进行表彰。

第九条 考核细则。由办事处河长办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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