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7529X/2017-0002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综合,通知公告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1-13 | 发布日期:2017-11-1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夕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我局于2017年6月29日接到关于你公司冒用其身份证设立企业登记的举报,对你公司2016年 10月11日的设立登记进行了调查。经查,你公司在设立登记时虚构公司住所、提交虚假《房屋租赁协议》,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 2016年10月11日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或者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