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冶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背水一战决胜60天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06/2017-0007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大政〔2017〕190号成文日期:2017-11-13发布日期:2017-11-1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冶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背水一战决胜60天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

现将《大冶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背水一战决胜60天行动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13日

 

 

 

大冶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背水一战决胜60天行动方案

 

2017年是国家“大气十条”实施的终期考核年,全面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是我们必须守住的政治底线、发展底线和民生底线,没有余地、没有退路。为全面打赢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完成终期考核目标任务,按照登封市环境攻坚办部署,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背水一战决胜60天冲刺行动。

一、决胜目标

(一)2017年年度目标

目标要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9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1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30天以上。

完成情况:截止11月10日,我镇PM2.5年累计浓度57微克/立方米,比目标低6.6%;PM10年累计浓度95微克/立方米,比目标低1.0%;优良天数201天,距目标230天还差29天(距年底目标完成时间还有51天)。

(二)秋冬季攻坚目标

目标要求: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完成情况:2017年10月1日至1月7日,PM2.5累计浓度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6%;重污染天数0天。

二、决胜要求

(一)必须认识终期考核的极端重要性。背水一战决胜60天,全面完成终期考核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

(二)必须认清形势极其严峻性。不利气象条件和诸多消极因素交织在一起,形势岌岌可危,必须引起高度警觉,深刻认清形势的极其严峻性,端正态度,立即纠偏纠错来转危为安。

(三)必须迅速扭转危险局面。非常时期当行非常之法,通过严肃问责来整顿思想、整顿纪律、整顿队伍,通过整顿改进作风和工作方法,促进攻坚措施落实和问题解决,迅速扭转危险局面。

(四)必须真正全力冲刺攻坚。坚持目标导向,真正实现以时保日,以日保周,以周保月,通过60天的全力冲刺,确保实现全镇终期考核目标。

三、决胜措施

在严格落实《大冶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大冶镇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以下措施。

1.严格实施“限土令”。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全镇全面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登封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对拒不停工项目,按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暂停其在大冶镇建筑市场投标资格。每日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和不定期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全覆盖执法巡查。

2.严格施工工地监管。对未纳入停工的工地,严格落实“7个100%”要求,“三员”全部24小时上岗,严格实施“一票停工”,对“7个100%”有一项落实不到位的,停工整顿一周,未整改到位或新发现“7个100%”落实不到位的,停工整顿半个月。

责任单位:新城办

3.强化渣土车管理。对经批准实施土石方作业的工地,优先使用新能源渣土车。严格落实渣土车领导分包制度,规定渣土车清运的时间、地点、路线以及消纳场地,全程进行监管;实行双向登记,当日对所有运输的渣土车辆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台账一式两份,交镇工地监管员和工地项目部各一份,以备查验,交管站第二日将台账通过手机拍照或扫描的方式,发至攻坚办微信群或邮箱;施工和渣土运输结束的,报攻坚办销号。

责任单位:交警队  交管站

4.强化道路保洁。提高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工地周边道路和渣土车行驶道路冲洗保洁频次,严格实施镇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考核,每周通报考核结果,并公布最差的保洁道路。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扩大保洁范围。

责任单位:环卫办

5.严格落实高排放车辆禁行要求。按照市政府要求,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对闯禁行违法行为依法按上限予以处罚,每周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交警队

6.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车辆。利用全镇设置的卡口,每日组织执法人员,全天候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排放超标车辆、不添加使用尿素及其他超标排放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并劝返;对路检路查等发现的超标车辆,要溯源、曝光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测机构、所属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信息。

责任单位:交警队  交管站

7.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厉查处违反规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劣质油品、冒黑烟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对全镇所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各类施工项目和工厂、物流等企业集中整治,实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并对各单位巡查。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交管站

8.强化油品质量监督。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每月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普通柴油和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抽检率不低于10%,确保全镇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达到国六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综治办

9.严格实施错峰生产。严格按照《登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要求,进一步核实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对纳入错峰生产企业实行责任到人,明确

具体监管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未按要求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除依法依纪对企业实施上限处罚外,对监管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予以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10.严格实施错峰运输。按照《登封市2017-2018年秋冬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要求,错峰运输企业要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优先选择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错峰运输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涉及民生、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1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明确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措施,将煤炭消费总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行政村和重点企业,确保完成年度煤炭削减任务。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12.严格控制煤炭质量。对秋冬季燃煤工业企业,加大对煤质监管力度,每月组织对煤质进行抽检,严禁使用不达标煤炭。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13.严格落实电代煤、气代煤。按照“整村推进”的要求,确保完成年度“双替代”任务,确保完成“双替代”的村庄全部满足80%以上替代率;对完成“双替代”的村庄,严格核查验收,确保不反弹。

责任单位:散煤办

14.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全镇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11月15日前发布公告,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散煤办

15.严查散煤销售。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配送网点的监管,确保按要求销售洁净型煤。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通告》要求,对非法销售型煤和生产、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取缔非法销售点,没收不合格型煤。

责任单位:散煤办

16.强化油烟治理。开展油烟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对全镇餐饮油烟治理设施进行集中检查,对油烟净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长期未清洗的责令停业整改,确保所有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食药所

17.严格控制焚烧污染。加强环卫工人教育,强化网格化管理,以街道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每天对辖区焚

烧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行为,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巡查,

坚决遏制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等行为。

责任单位:环卫办

18.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严格执行日会商制度,轻度污染以上天气应增加会商频次。预测将出现大范围持续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按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大气办

19.严格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按照《大冶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及应急减排清单,按照蓝、黄、橙、红四个级别,明确应急减排清单和减排措施,落实“一企一策”,强化重污染天气督查,确保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达到减排比例,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责任单位:大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把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高度、列入日程,结合行业和辖区实际制定冬防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事事有人抓、项项见成效。

(二)强化执法

各相关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单位,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法律执行,对各位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对违法责任主任的处罚力度。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出的环境违法“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各监管单位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督导

镇政府成立督导组,开展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采取督查、核查、抽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切实压实责任,传到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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