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背水一战决胜60天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369/2017-0007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宣政〔2017〕115号成文日期:2017-11-13发布日期:2017-11-1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7-11-13废止日期
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背水一战决胜60天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机关各站办,镇直各单位:

2017年是国家“大气十条”实施的终期考核年,全面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是我们必须守住的政治底线、发展底线和民生底线,没有余地、没有退路。为全面打赢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完成终期考核目标任务,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背水一战决胜60天冲刺行动。

一、决胜目标

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明显下降,优良天数显著增多,重污染天数减少。

二、决胜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攻坚措施

在严格落实《宣化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宣化镇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以下措施。

1.严格实施“限土令”。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全镇全面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经镇政府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对拒不停工项目,按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暂停其在全镇建筑市场投标资格。每日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和不定期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全覆盖执法巡查。

2.严格施工工地监管。对未纳入停工的工地,严格落实“7个100%”要求,“三员”全部24小时上岗,严格实施“一票停工”,对“7个100%”有一项落实不到位的,停工整顿一周,未整改到位或新发现“7个100%”落实不到位的,停工整顿半个月。

牵头责任单位:道路交通及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城镇建设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3.强化渣土车管理。对经批准实施土石方作业的工地,优先使用新能源渣土车。严格落实渣土车领导分包制度,规定渣土车清运的时间、地点、路线以及消纳场地,全程进行监管;实行双向登记,当日对所有运输的渣土车辆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台账一式两份,交工地监管员和工地项目部各一份,以备查验。

牵头责任单位:道路交通及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城镇建设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配合单位:交警五中队、交管站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4.强化道路保洁。提高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工地周边道路和渣土车行驶道路冲洗保洁频次,严格实施镇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扩大保洁范围。

牵头责任单位:道路交通及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人居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5.严格落实高排放车辆禁行要求。按照有关要求,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对闯禁行违法行为依法按上限予以处罚,每周进行曝光。

牵头责任单位:交警五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6.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车辆。利用道路遥感监测系统,严厉查处道路车辆超标排放;利用全镇设置的卡口,每日组织执法人员,全天候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排放超标车辆、不添加使用尿素及其他超标排放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并劝返;对路检路查和遥感检测等发现的超标车辆,要溯源、曝光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测机构、所属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信息。

牵头责任单位:道路交通及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配合单位:交警五中队、交管站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7.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厉查处违反规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劣质油品、冒黑烟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对全镇所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各类施工项目和工厂、物流等企业集中整治,实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并对各单位巡查、处罚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牵头责任单位:工矿企业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涉煤治理及加油站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8.强化油品质量监督。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每月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普通柴油和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抽检率不低于10%,确保全镇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达到国六标准要求。

牵头责任单位:涉煤治理及加油站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9.严格实施错峰生产。严格按照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有关要求,对纳入错峰生产企业实行责任到人,明确具体监管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未按要求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除依法依纪对企业实施上限处罚外,对监管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予以严肃问责。

牵头责任单位:工矿企业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0.严格实施错峰运输。错峰运输企业要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优先选择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错峰运输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涉及民生、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牵头责任单位:工矿企业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配合单位:环保中队、交管站、交警五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明确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措施,将煤炭消费总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行政村和重点企业,确保完成年度煤炭削减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涉煤治理及加油站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2.严格控制煤炭质量。对秋冬季燃煤工业企业,加大对煤质监管力度,每月组织对煤质进行抽检,严禁使用不达标煤炭。

牵头责任单位:工矿企业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涉煤治理及加油站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3.严格落实电代煤、气代煤。按照“整乡整村”推进的要求,确保完成年度“双替代”任务,确保完成“双替代”的村庄全部满足80%以上替代率;对完成“双替代”的村庄,严格核查验收,确保不反弹。

牵头责任单位:涉煤治理及加油站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4.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全镇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11月15日前发布公告,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牵头责任单位:涉煤治理及加油站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5.严查散煤销售。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配送网点的监管,确保按要求销售洁净型煤。对非法销售型煤和生产、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取缔非法销售点,没收不合格型煤。

牵头责任单位:涉煤治理及加油站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6.强化油烟治理。开展油烟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对全镇餐饮油烟治理设施进行集中检查,对油烟净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长期未清洗的责令停业整改,确保所有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人居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7.严格控制焚烧污染。加强环卫工人教育,强化网格化管理,以村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每天对辖区焚烧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行为,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坚决遏制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等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人居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8.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措施,对即将出现大范围持续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按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牵头责任单位:镇攻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9.严格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按照《宣化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按照蓝、黄、橙、红四个级别,明确应急减排清单和减排措施,落实“一企一策”,强化重污染天气督查,确保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达到减排比例,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牵头责任单位:镇攻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各专项工作组

20.严格落实“一点一策”管控措施。按照“一点一策”管控措施要求,根据我镇监测站点空气质量情况,及时采取管控措施,严格落实管控要求。

牵头责任单位:镇攻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各专项工作组

(二)强化督查问责

镇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督查组,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采取督查、核查、抽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行政村、各专项工作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切实压实责任,传导压力。

应急管控期间,各级各部门执法人员要全员上岗,持续开展“零点夜查”,强化夜间重点时段和扬尘、机动车、工业企业管控等重点工作的督查和问题整改,督查情况在全镇进行通报。

对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实、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逐一建立台帐,移交监察部门,按照《宣化镇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宣化镇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实施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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