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金玻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0000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科。
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21日。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1 | 郑州金玻玻璃有限公司 | 年产10000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 | 郑州市中牟县建设南路与轩城大道交叉口向南800m路西 | 中牟县环境监测站 |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租赁郑州市广顺汽配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3400㎡建设,主要产品钢化玻璃,劳动定员18人,实际年产量0000平方米钢化玻璃。 |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郑州市广顺汽配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边角废料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回收;沉淀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126981 通讯地址:中牟县清阳街(南)231号环保局开发科508室(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