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6454757/2017-00037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生态保护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法制办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治理,污染 | |
文 号:二七政文〔2017〕110号 | 成文日期:2017-11-13 | 发布日期:2017-11-1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2号),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雾霾天气,根据《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工作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7〕170号)要求,现将二七区2017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和面积
范围:二七区全部行政区域。
总面积:156.2平方公里。
二、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禁止新建燃煤设施、使用高污染燃料。按照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我区暂按Ⅱ类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使用以下燃料:
1. 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1.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或者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2. 截止2016年,二七区已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为41平方公里,2017年新建115.2平方公里。涉及镇办、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做好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状调查和建设工作;各镇办、管委会、社区(村)要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日常监管并在明显位置悬挂标示牌。
3.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标示牌公示内容包括禁燃区定义、建设禁燃区的意义、建设标准和范围、管理要求、有奖举报内容及电话等,规格不小于1平方米,材料不限。
4. 区环保局针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有奖举报措施,公布举报电话并现场查证,情况属实的给予不低于200元的奖励,并建立严格保护举报人制度。
5.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由区环保局牵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和违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各责任单位依法处罚。
6. 各有关单位、镇办、管委会要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7. 在年度考核、各单位评先评优时区环保局将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责任单位行使环保“一票否决”权。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是二七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认真组织,管理到位,切实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管理工作,加强二七区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经济发展转型,为建设美丽二七提供环境支撑。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