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221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知 | |
文 号:登煤字〔2017〕112号 | 成文日期:2017-11-16 | 发布日期:2017-11-1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监管科室、煤管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煤矿基本建设工作,严格煤矿基本建设程序,有效防范和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全市煤矿基本建设项目规范建设、安全建设。依据《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基本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煤运〔2017〕302号)、《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基本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郑煤〔2017〕19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基本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煤矿基本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过程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障安全生产,确保今冬明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煤矿基本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效、高效进行,市煤炭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煤矿基本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科,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基本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建设手续方面
重点检查煤矿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按规定编制有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措施,各项设计、措施是否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设计变更后是否按程序重新进行报批,项目开工前是否按规定办理开工许可。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必须停止建设,补办手续。
(二)资质管理方面
参与煤矿基本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单位,必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所承担项目必须与资质证书等级相符合;不得违规承揽工程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
建设、施工单位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
(三)日常管理方面
1.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是否严格履行自身职责。
2.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建设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通风、采掘、机电、生产调度、地测防治水等管理机构以及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办公会议、目标管理、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是否严格进行了落实。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按要求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3.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是否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按规定建立矿山专(兼)职救援队伍或与具备救援能力的矿山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
4.是否按要求对提升、运输、排水、通风、压风等设备进行检测检验以及定期维护、保养。
5.停工停建煤矿重点检查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以及通风、排水安全技术措施情况;检查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维修、建设情况,主要供电、提升、通风、排水设施制定检修计划等情况。
(四)日常施工方面
1.是否按批准的设计以及施工顺序进行组织施工,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按设计进行施工等情况时,是否停止施工、及时对设计进行变更和报批。
2.是否按批准规定期限施工,超期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3.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
4.项目进入二期工程前,是否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按设计形成永久排水系统;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严重的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形成双回路供电。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形成瓦斯抽采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是否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是否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防突相关规定。
5.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期间,是否制定有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在批准的联合试运转期限内按照联合试运转方案组织施工,是否存在借联合试运转名义组织规模生产,是否及时进行了各项专项验收。联合试运转到期,是否及时申请竣工验收或办理延期手续。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16日起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11月16日起至11月20日)。各煤炭企业和煤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组织机构、重点内容及时间安排等,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开展。
(二)自查自纠(11月21日至12月31日)。全市地方主体、兼并重组各类基本建设煤矿对照煤矿建设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治理非法违规建设行为。各煤炭企业要对所属全部煤矿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每月至少检查1次。
(三)督查检查(11月21日-12月31日)。局综合协调科和相关煤炭管理所,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按照全面覆盖的要求,对辖区内基本建设煤矿进行督查检查。每月至少督查1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科室、煤炭管理所和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煤矿基本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把煤矿基本建设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切实抓实抓细抓好,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查。各煤炭企业要突出抓住施工、监理等重点单位和基本建设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隐患,查资质、查证照、查人员、查制度、查现场,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专项整治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综合协调科和相关煤炭管理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活动开展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煤矿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开展较好、成效明显的煤矿,要表扬激励,大力推广;对存在的一般隐患和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仍然施工的煤矿,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煤炭企业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正反两方面典型。各煤炭企业要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至局综合协调科。综合协调科要做好总结,及时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及煤矿基本建设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上报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附件1:煤矿基本建设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2:登封市煤矿基本建设项目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王新超
传真电话:0371-62872372
电子信箱:hyjsglk2011@163.com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