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瑞空路垃圾转运站市场化运行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索 引 号:68177676X/2017-0100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关 键 词:招标,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7-11-20发布日期:2017-11-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瑞空路垃圾转运站市场化运行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瑞空路垃圾转运站市场化运行管理项目已经批准,资金来自财政拨付,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采购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7(061)号

2.2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瑞空路垃圾转运站市场化运行管理项目

2.3 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 项目规模:设计规模为300吨/日、单程运距约55公里(如运距有变化相关费用另行商议)。

2.5项目范围及内容:瑞空路垃圾转运站的运营维护,自垃圾收集车进入转运站内卸料后至垃圾压缩转运至侯寨垃圾填埋场或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并卸料完成期间所涉及的转运站(含转运车、箱)各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等全部工作。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聘用有关工作人员,做好瑞空路垃圾转运站的日常开放、设备操作、车辆调度、出入计量、垃圾转运、环境污染防治和集中监视控制,站内设备设施的正常维护、正常保养、故障维修和定期检修,以及其它物业设施和环境的维修、清扫、冲洗、保洁、绿化养护等维护工作。

2.5经营期限: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6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从成立起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运营垃圾转运站的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5投标人需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文件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原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4.3 报名时所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2016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从成立起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地市级及以上环卫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性服务许可证;

(六)企业业绩合同一份;

(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出具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

上述资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  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诚信库申报须知”。

5、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原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5.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夏先生

电 话:0371-60870275

代理机构: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先生

电 话:0371-55001277

地   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394号1幢15层1515室

 

                                                                                                                       2017年11月20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