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整治重点。把辖区内小餐饮集中经营区域以及无证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列为整治重点区域;把存在突出问题的小餐饮店,以及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0 ㎡以下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饭桌、饮品店、食堂等列为整治重点对象;对无证照经营、硬件条件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食品加工操作行为不规范、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以及无卫生设施不足、加工经营环境脏乱差等重点问题实施重点整治。
二是用好分类监管。对符合许可标准以及整改后达到许可标准的餐饮单位,及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达不到许可标准,又不整改的餐饮单位以及无法实施备案管理的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符合许可标准而在限期内仍不申请办证的,坚决予以立案处罚。
三是严格责任落实。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把从业人员未持食证通学习培训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健康体检证列为集中整治的重点。落实好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小餐饮店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负责该区域的行政执法人员和网格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