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467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监察/业务信息/行政监察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监察,作风建设 | |
文 号:登政办〔2017〕51号 | 成文日期:2017-11-17 | 发布日期:2017-11-2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民主评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17日
登封市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7〕65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17〕19号)及《中共登封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登办文〔2017〕1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民主评议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监督及郑州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要求,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加强全市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为抓手,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按照“党政组织、分级负责、多方参与、客观公正”的原则,选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和企业群众利益联系紧密的部门及行业,对其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评议,通过以评促纠、以纠促改、以改促建,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及影响重大决策落实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深层次问题,用评议工作的扎实成效,促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二、评议时间
评议工作由市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电教中心)统一组织开展,定于12月上旬开始开展评议,12月底结束。
三、评议对象
按照全面评议、分类指导的原则,今年全市民主评议的对象分为三类,分别是:市直单位52个、公共服务行业24个、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紧密联系的重点科室或二级机构281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评议内容
(一)共性评议内容
1.作风建设情况;2.勤政廉政情况;3履行职责情况;4.依法办事情况;5.工作效率情况;6.服务态度情况。
(二)个性评议内容
1.市直单位。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中是否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有无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等情况;是否做到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制度;是否做到惠民政策积极有效落实,有无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现象;是否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无办事不公、吃拿卡要、强占掠夺粗暴野蛮执法等情况;是否秉公执法,有无选择性执法、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办“关系案”、“金钱案”等情况。
2.公共服务行业。是否做到服务态度端正、主动优化服务流程;是否做到公开透明收费,有无违规搭售、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和霸王条款等现象;是否做到追求服务质量、及时有效处理纠纷,有无违法泄露客户信息现象。
3.重点科室或二级机构。是否做到为民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按时办结相关手续、服务态度主动热情;是否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无选择性执法及办人情案、关系案、执法程序不规范等现象;是否做到将企业群众利益放到第一位,有无服务态度恶劣、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现象。
五、评议方式
本次评议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既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又评价政府部门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成效。主要采取现场评议、问卷调查评议、综合评议等3种方式进行,其中现场评议、问卷调查评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1.现场评议。采取“1 17”的方式,对参评市直单位、公共服务行业、重点科室或二级机构评议:市直评议场次(1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群众代表等约500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议,当场公布各参评单位和企业的评议结果。各乡镇(区、办)评议场次(17场)。按照市直现场评议办法,届时登封市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到各乡镇(区、办)对参评市直单位、公共服务行业、重点科室或二级机构进行现场评议,邀请参评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100人。
2.问卷调查评议。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所有参评市直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进行评议,采取“市直评市直、基层评市直、群众评市直”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评议。市直评市直,即从各参评市直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抽取一定数量的人员参与问卷调查,计划调查1000人左右;基层评市直,即从各参评市直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在乡镇(区、办)的对口单位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人员参与问卷调查,计划调查2000人左右;群众评市直,一方面向参评市直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另一方面在商场、公园、超市等人流量密集场所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基层群众参与问卷调查,计划调查5000人左右(服务对象2500人左右,一般群众2500人左右)。通过收回8000份有效调查问卷,征集对所有参评市直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满意度评价及意见建议,计算问卷调查评议结果。
3.综合评议。以违纪违法情况、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数据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作为依据,对参评市直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其中,违纪违法情况以市本级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为主,以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照“四种形态”分档次采取倒扣分制的方式计算分值,扣完为止;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分值计算根据《登封市行政审批暨政务服务工作月通报》,取各参评市直单位2017年1月至11月行政审批绩效综合排名最终得分的平均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以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历次监督检查中核实的问题为依据,采取倒扣分制的方式计算分值,扣完为止。
六、评议结果计算
1.参评市直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评议结果。
参评市直单位、公共服务行业、重点科室或二级机构评议结果分别进行排名。
参评市直单位评议结果以现场评议结果、问卷调查评议结果、综合评议结果的分值为依据,取三项分值的总和,按百分制计算出最终结果。其中现场评议分值占总分值的40%、问卷调查评议占30%、综合评议占30%。
公共服务行业评议结果以现场评议结果、问卷调查评议结果的分值为依据,取二项分值的总和,按百分制计算出最终结果。其中现场评议分值占总分值的60%、问卷调查评议占40%。
2.重点科室或二级机构评议结果以现场评议结果和综合评议结果的分值为依据,取二项分值总和,按百分制计算出最终结果。其中现场评分值占总分值的60%、综合评议占40%。
现场评议、问卷调查评议的分值由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以测评满意度为依据进行计算;综合评议结果以违纪违法、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数据、日常监督检查各项分值为依据计算(取三者平均分),由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七、评议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作为2017年度各参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参评市直单位排名前3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评议结果后3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公共服务行业中排名前2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评议结果后1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垂直管理部门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对评议结果前5名的重点科室或二级机构进行通报表彰,对评议结果后3名的重点科室或二级机构进行通报批评,由所在单位免去其现职,对其单位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加强此项工作的统筹推进,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营造气氛。各参评对象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重大意义,端正态度,积极参与。各参评对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要求,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推进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明工作纪律。评议活动组织者不得跑风漏气,不得泄露评议人员信息,不准与参评对象串通影响评议结果;各参评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议人员暗示、许诺、打招呼,从事拉票贿评等妨碍评议公正性的行为,不准向评议组织机构违规打探消息、索要评议结果,不准在上下级部门之间搞串通;评议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参评对象给予的任何利益、好处,不得在评议人员中相互串联、打招呼,干扰评议工作。对违纪者,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三)加大整改力度。各参评对象要把参与评议工作作为接受群众监督的具体措施,作为检验本单位治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及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成效的有效手段,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的难得机会。要切实运用好评议结果,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台账、认真整改,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和韧劲,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附件:参评对象名单
附 件
参评对象名单
一、市直单位52(个)
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审计局、统计局、旅游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安监煤炭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档案局、信访局、社保局、水务局、林业局、文广新局、食药监局、文物局、工商质监局、园林局、市政局、烟草局、税务系统、市场发展局、粮食局、气象局、盐业局、卫计委、发改委、住建局、国资办、工信委、农委、扶贫办、人防办、爱卫办、农开办、畜牧中心、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农机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煤炭管理中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工商联、供销社、建筑投资有限公司。
二、公共服务行业(24个)
中国邮政集团登封分公司、登封电视台、登封人民广播电台、登封市供水总公司、中原环保热力登封有限公司、登封郑燃燃气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登封市供电公司、郑州银行登封支行、农业银行登封市支行、工商银行登封支行、登封市农商银行、登封市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登封分行、中国电信登封分公司、中国移动登封分公司、中国联通登封分公司、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封管理部、商贸公司、外贸公司、轻工公司、物资公司、医药公司、石油公司、客车站。
三、重点科室或二级机构(281个)
1.市发改委: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物价检查所;
2.市工信委: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3.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车辆管理所、治安大队、交巡警大队、经济案件侦查大队、消防大队、巡逻特警大队、乡镇(区、办)派出所(18个);
4.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殡仪馆、社会救助科、优抚安置科、乡镇(区、办)民政所(17个);
5.市司法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乡镇(区、办)司法所(17个);
6.市财政局:登封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乡镇(区、办)财政所(17个);
7.市人社局: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劳保中心;
8.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储备中心、用地科、沙石资源管理办公室、乡镇(区、办)国土资源所(17个);
9.市安监煤炭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大队、煤炭监管执法大队、乡镇(区、办)安监所(7个);
10.市住建局:城建监察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容监察大队;
11.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执法所、公路管理所、道路运输管理局;
12.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乡镇中队(13个);
13.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14.市水务局:河道管理所、小型水库管理中心、建设管理科;
15.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林业技术服务站;
16.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7.市卫计委: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登封市人民医院、登封市中医院、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乡镇(区、办)卫生院(17个);
18.市食药监局:食药稽查队、食品流通监管科、乡镇(区、办)食药监所(17个);
19.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20.市教体局:成人与职业教育科、基础教育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体育设施管理办公室、市教育局乡镇区中心校(17个);
21.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22.市工商质监局:经济检查大队、公平交易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质量监督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乡镇(区、办)工商质监所(18个);
23.市国税局:稽查局、乡镇区国税分局(6个);
24.市地税局:稽查局、各地税分局(12个);
25.市人防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
26.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27.市城乡规划局:工程管理科、规划执法大队、规划科;
28.市畜牧中心:屠宰办、动物卫生监督所;
29.市房管中心:交易管理科;
30.市商务局:特种商品管理科;
31.市供电公司:乡镇(区、办)供电所(1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