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究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发项目)的鉴定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豫科〔2017〕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 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