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规定,在各市属民办高职高专院校申请、市教育局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拟确定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等九所院校具有自主定价(学费、住宿费)权限,现公示如下:
1.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2.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4.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5.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6.郑州理工职业学院
7.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8.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9.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到3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柴军舰
电话:0371-66961549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