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城投中和建方建设有限公司中原新区北部片区改造项目付庄安置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河南城投中和建方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城投中和建方建设有限公司中原新区北部片区改造项目付庄安置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服装三街以东,天王街以西,通达路以南,荣达路以北。项目总投资368037万元,环保投资294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2415m2,总建筑面积504478.06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本工程分为2个地块进行建设,其中01地块主要有9栋住宅楼(2栋23F、6栋27F、1栋25F)、2栋5F商业楼;02地块主要有11栋住宅楼(8栋33F、2栋27F、1栋23F);2栋商业楼(1栋4F、1栋6F);1栋3F幼儿园(12班)。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三;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循环利用,不得外排;施工员工生活设施应设在二级保护区外,其生活污水应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配套建设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无法接入市政管网并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河南城投中和建方建设有限公司中原新区北部片区改造项目付庄安置区建设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2、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扬尘监管,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物料拌合站位置、粉状筑路材料堆放地点等应远离环境敏感点,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运营期地下停车场应设制完善的排风系统,加强通风,应加大绿化面积,以提高局部区域大气自净能力。
3、噪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要求。
4.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木制品、金属等应经分类收集使用或外售到废品回收站;不可利用部分应有专门存放地并定期运往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不得遗留在场地,应满足《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及环境保护部公告文号 2013 年第 36 号文要求。运营期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综合利用。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
(五)项目位于南水北调工程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豫政办[2010]76号)相关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不得外设排污口,不得对水源造成影响。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成后要入驻的餐饮、娱乐、超市等商业项目需另行报批。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中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九、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