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2017年中央、省、市、区本级共安排扶贫资金717万元。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5万元
2、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5万元
3、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7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717万元
二、分配原则
在办事处、贫困村申报的基础上,按照未脱贫的贫困村优先实施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及资金。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86198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