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142/2017-00160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市场规范管理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监管,工商,业务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1-28 | 发布日期:2017-11-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燃煤散烧治理,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在建成区实现地区无煤化。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农村地区推行“电代煤”、“气代煤”及洁净型煤炉具推广宣传等,创造清洁环境,现结合实际做出了以下宣传工作:
荥阳市散煤办督导组人员持续到建成区抽查双替代情况核实,确保替代户真实。荥阳市各乡(镇、办)大力宣传双替代工作,在辖区的大街小巷悬挂燃煤散烧防治宣传横幅22条。发放洁净型煤的推广宣传页3000份,荥阳市散煤办印制《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通告》20000份。双替代宣传20000份。不断提高全社会“电代煤”、“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的认知度和自觉性,增强环保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担当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在电视台播放洁净型煤的好处,微信群群发信息、发放宣传页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鼓励辖区居民理解、支持并参与到燃煤治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