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97863874/2017-0034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国家税务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1-28 | 发布日期:2017-11-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虚开发票说“不”
□肖俊刚 杜佩佩 许斌
虚开发票是我国刑法中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个人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使用注册公司,进而虚开发票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扰乱税收管理秩序,破坏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危害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一)关于虚开发票,您应该知道:
什么是虚开发票?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的表现形式:
1.购买他人身份证件等证件,注册一个或多个商贸公司,然后领取发票后进行虚开。
2.采取虚假法人注册、无货交易、签订虚假购销合同。
3.采用资金回流、收取或支付手续费等手段,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
4.采取团伙作案、外地迁移作案方法,开业期间大量虚开发票,然后走逃。企业实际控制人逃匿,留下不知情被借用身份的法人和会计接受法律处罚。
(二)虚开发票,他人利用你的身份证注册公司,后果你承担:
充当“冤大头”。即使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有类似挂名人不承担相应责任的协议,对外也并不具法律效力。
成为“失信人”。只要担任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法定意义上的主要负责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沦为“替罪羊”。公司经营活动中,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往往会混同,很难说真的只是挂名而已,一旦出事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身份证被他人借用后,承担什么样的后果,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1.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税务行政处罚。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上述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上述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5.虚开普通发票。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上述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要将个人身份证件和私人信息借与他人使用,以免被不法分子借用身份证注册公司虚开发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让“法人”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税局提醒:
不要将个人身份证件和私人信息借与他人使用,以免被不法分子借用身份证注册公司虚开发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让“法人”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17年11月22日《河南日报》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