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46号)等文件精神,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工信、环保等部门开展自查,现将排查情况公开如下:
一、压减退出煤炭过剩产能
根据《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154号)和《郑州市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验收实施方案》(郑政办〔2016〕57号)的退出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排查,我县无“煤矿”企业。
二、依法取缔“地条钢”产能
“地条钢”取缔情况:经排查,我县无“地条钢”制售类企业。
三、加快关停落后火电机组
按照退出标准,经排查,我县无“火电机组”类企业。
四、淘汰关停水泥违规产能
按照退出标准,经排查,我县无“水泥违规”产能类企业。
五、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前期“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情况:今年,“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自开展以来,我县各乡镇(街道)共上报“散乱污”企业367家,截至6月30日,这367家“散乱污”企业全部按照“两断三清一吊销”标准清理取缔到位。
核查验收情况:7月14日开始,由环保局牵头,联合交通局,成立8个督导组(环保局8个班子成员带队,近百人),采取分片包区方式,对全县367家“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核查过程中按照“验收一家,登记造册一家”原则,签字后与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归档,建立完善的验收档案,一企一档,分门别类。截至7月18日,我县核查工作全部完成。核查的台账内364家“散乱污”企业已按照标准整治取缔到位。
下步强化督察,防止死灰复燃。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网格巡查”的要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环保部门将严格履行部门职责,牵好头,继续对各乡镇(街道)“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情况进行不间断后督察,进一步巩固取缔工作成果,切实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重生,死灰复燃”。
六、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处置情况:我省对于“僵尸企业”的认定标准为: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经排查,目前我县暂无“僵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