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256/2017-00853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行政审批,取消,行政许可 | |
文 号:郑东政改办〔2017〕8号 | 成文日期:2017-11-30 | 发布日期:2017-11-3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文件精神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30日
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文件精神的通知
(郑州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动态调整行政权责清单目录。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文件,对涉及取消的事项及时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五单一网”运行清单动态调整暂行办法等配套机制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51号)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二、严禁变相审批。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彻底,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继续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或强制中介服务等方式变相审批。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制定完善监管细则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