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92/2017-0006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上政通〔2017〕16号 | 成文日期:2017-12-01 | 发布日期:2017-12-01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大中型货车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在保留原货车限行区域的同时,禁止大中型货车在洛宁路(丹江路至工业路段)、丹江路(峨眉路至洛宁路段)、许昌路(峨眉路至洛宁路段)、淮阳路(新乡路至工业路段)、新乡路(全段)通行。
二、限行时间
全天限行。
三、限行车辆范围
(一)各类中重型普通、厢式、封闭、罐式、平板、集装箱、自卸、特殊结构、仓栅式货车,重型半挂、全挂牵引车、重型大型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武警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
2.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
3.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邮政、通信等从事公用事业及其他确因生产、生活需要的重型货车。
各类货运车辆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禁令的指示行驶,不得驶入限制通行区域,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并提前规划行驶路线绕开限行区域通行。
本通告自2017年12月11日起实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