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369/2017-0007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宣政〔2017〕128号 | 成文日期:2017-12-01 | 发布日期:2017-12-0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各单位,各专项工作组:
现将《宣化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密组织,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1日
宣化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环境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陈润儿省长要实行“最严细的管控,最严格的监督,最严肃的问责,最严格的处罚”四项要求和许甘露书记“十条管控措施”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行动方案。
一、管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封土行动”
1.12月1日起,全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工地,包括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一律停止土石方作业。在“一长三员”的监督下,严格落实覆盖措施,以及封土后的清扫、洒水等工作,切实减少工地内部及周边积尘。对具备断电条件的各类施工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收走令克棒;对不具备断电条件的交通、水利等线性施工工程,要加大巡查暗查力度,确保封土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不落实封土措施、顶风施工的,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15天,同时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处罚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置。
责任领导:刘二超 党委委员
何跃涛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责任单位:道路交通及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城镇建设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2.凡属于民生、抢险、抢修急需土石方作业的,应向镇政府申请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方可进行土石方作业。
责任领导:何跃涛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责任单位:城镇建设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3.已经批准施工,但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顿15天进行限期整改,并纳入施工企业黑名单,依法处罚;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直接纳入封土名单。
责任领导:何跃涛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责任单位:城镇建设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4.实施“封土行动”的施工工地和经批准可以进行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每个施工工地属地监管责任人不少于2人,驻工地24小时监管。
责任领导:何跃涛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责任单位:城镇建设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5.施工工地属地监管责任人要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品情况强化监管和督查,杜绝使用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劣质油品。
责任领导:何跃涛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责任单位:城镇建设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二)严格查处违法涉气工业企业
6.凡被国家、省、市各级督导组新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整改至12月31日。
责任领导:王国伟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责任单位:工矿企业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7.“散乱污”企业纳入台账的按要求取缔、整治到位,未到位或新发现的一律取缔。
责任领导:王国伟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责任单位:工矿企业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三)严格落实涉气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8.从12月1日起,列入错峰生产的2家企业一律实行停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停电;涉及民生、无法停产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责任领导:王国伟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责任单位:工矿企业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9.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涉及民生、生鲜物资、冷链配送以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责任领导:王国伟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责任单位:工矿企业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四)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机动车限行禁行
10.根据市有关工作安排,落实相应机动车限行禁行措施,加大道路机动车检查监测力度。
责任领导:刘二超 党委委员
责任单位:道路交通及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五)严禁销售使用劣质散煤
11.从12月1日起,开展散煤流通集中检查30天专项行动,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和查处,严禁外地劣质煤流入,严禁劣质煤流通。对发现违规运输散煤的车辆,一律查扣并依法进行处罚;对违规销售散煤的网点、单位,一律取缔,依法从严处罚并查没散煤;对已经完成“双替代”项目、仍违规使用散煤的用户,没收散煤燃烧设施。
责任领导:高翔飞 副镇长
责任单位:涉煤治理及加油站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12.从12月1日起,对配送网点进行驻场监管,驻场人员不得少于2人,24小时监管,重点督查煤质,登记洁净型煤去向、使用人身份证号、车牌号。
责任领导:高翔飞 副镇长
责任单位:涉煤治理及加油站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13.从12月1日起,组织工作人员对“双替代”用户逐一入户确认、核查、签字,谁入户谁负责,每名工作人员原则上入户不能超过50户,12月5日前全部完成入户,确保“双替代”到位,不出现散煤复烧。
责任领导:高翔飞 副镇长
责任单位:涉煤治理及加油站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六)立即严格管控重点区域
14.对镇区监测点位区域进行严格管控,确保数据12月比11月份下降。
责任领导:王国伟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慧远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责任单位:工矿企业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人居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七)严禁外地劣质油流入
15.坚决取缔黑加油站,坚决查处加油站销售伪劣油品,严厉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严密防范外省、外市劣质油品流入我省。
责任领导:高翔飞 副镇长
责任单位:涉煤治理及加油站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八)严密组织清洁城镇、清洁街道、清洁道路
16.从12月1日起,深入开展城镇积尘清扫和冲洗,每周至少开展1次符合要求的清洁城镇行动。要设立一街一巷清扫员,每周组织一次全民大扫除活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道路、楼院、场区、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结合大扫除,城镇楼顶每周清洁一次,彻底清除楼顶积尘和垃圾。
责任领导:王慧远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牵头单位:人居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17.加大道路机械化吸尘、洒水、清洁,及时清扫城镇树木树叶落尘等,清除镇主干道路扬尘。
责任领导:刘二超 党委委员
牵头单位:道路交通及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九)严密监测污染变化情况和气象条件
18.按照上级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发布情况,结合应急预案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每日进行调度、通报。
责任单位:镇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二、严督严查
镇主要领导每周督查大气污染防治不少于1次;主管副职每周督查大气污染防治不少于3次;分管行业副职按照分工每周不少于2次研究、督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镇直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政府关停决定、违法违规建设污染项目、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对无视政策和法律,实施暴力抗拒的,要依法打击处理。严格执行按日罚、累积罚,构成犯罪要将案件及相关人员移交给检察院、法院。通过严格执法,造出声势,形成震慑,着力营造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自觉守法的共治氛围。
三、严格追责
对本方案中明确的各项监管和督查要求,监管责任人未履职到位,发现1次全镇通报批评,发现2次实施问责,绝不能出现3次。要按照量化问责办法的规定,对查办出问题的迅速启动问责机制,涉及到的分管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三级网格长、各村两委负责人依据问责办法实施问责。
宣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