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005296664/2017-0041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机构:中牟县广播电视总台
  • 关键词:信息公开,指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12-01
  • 发布日期:2017-12-0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派驻机构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1)  机构职能

    (2)  领导分工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1)  规范性文件

    (2)  其他文件

    3.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4.财政预决算

    5.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政府公开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和财政信息等共六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信息,在中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ngmu.gov.cn)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本《指南》,现场查阅地点:中牟县中兴路电视塔。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辅助性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受理机构

    本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中牟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2181276

    传真号码:0371-62181276

    通信地址:中牟县中兴路电视塔中牟县广播电视总台,

    邮政编码:451450

    电子邮箱地址:zmgdjbgsh@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10-12:00 14:00-17:30(冬季)

    8:10-12:00 14:30-18:00(夏季)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填写《中牟县广播电视总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点击附件下载电子版。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牟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布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本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中牟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71-62181276,传真号码:0371-62181276。通信地址:中牟县中兴路电视塔中牟县广播电视总台,邮政编码:451450,电子邮箱地址:zmgdjbgsh@163.com。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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