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制通行的通告

索 引 号:397863874/2017-0034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政务,通知公告
文    号:荥政通〔2017〕23号 成文日期:2017-12-03发布日期:2017-12-03
体    裁:通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制通行的通告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制通行的

通   告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轻汽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省大气攻坚战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施行机动车单双号通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荥密路以东、绕城高速以西、中原西路以北、科学大道以南(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合围区域。

二、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4日0时—2017年12月31日24时

三、限行规定

(一)在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中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0、2、4、6、8)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邮政(含快递)运输车、押款专用车、保险理赔勘查车、学校的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道路清障及事故救援专用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为渐变绿色、由左至右第二位字母为“D”的微型、轻型纯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为黄绿双拼色、最后一位字母为“D”的中型、重型纯电动汽车。

(三)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当遵守荥阳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内荥阳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现场查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7年12月4日0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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