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92/2017-0006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上政通〔2017〕17号 | 成文日期:2017-12-05 | 发布日期:2017-12-05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轻汽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省、市大气攻坚战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施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上街区东入市口以西,峨眉路(310国道至丹江西路段)以东、丹江西路(峨眉路至昆仑路段)以北、昆仑路以东,安阳路以南,310国道以北区域内道路。不含310国道、峨眉路(310国道至丹江西路段)、丹江西路(峨眉路至昆仑路段)、昆仑路、安阳路。
二、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6日0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
三、限行规定:
(一)在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中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通行。具体为:机动车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道路清障和事故救援专业车辆;
3.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校车、邮政(含快递)运输车、押款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5.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为渐变绿色、由左至右第二位字母为“D”的微型、轻型纯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为黄绿双拼色、最后一位字母为“D”的中型、重型纯电动汽车。
(三)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上街区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现场查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7年12月6日0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