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282/2017-0005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公安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04 | 发布日期:2017-12-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7-12-06 | 废止日期:2017-12-31 |
为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会议精 神, 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 健 康,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法律、 法规规定, 经研究, 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限行区域一
S223线以西、万三公路以东、郑汴物流通道以南、万洪路以北的所有道路(均不含本路)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
限行时间二
2017年12月6日0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
限行规定三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邮政(含快递)运输车、押款专用车、保险理赔勘查车、学校的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及事故救援专用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为渐变绿色、由左至右第二位字母为“D”的微型、轻型纯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为黄绿双拼色、最后一位字母为“D”的中型、重型纯电动汽车。
(三)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中牟县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查明情况后可不予处罚;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一天拨打“0371—25636102”电话进行备案,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
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五、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7年12月6日0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