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37X/2017-002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综合,工作动态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05 | 发布日期:2017-12-0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今年以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矿产开发的准入,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在矿山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前,要求每个矿山企业逐一编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目前全市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全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该方案是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并作为缴存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的依据,按照方案要求,逐年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该局多次召开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推进会,累计下达催缴通知书26份,对拒不缴存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矿山企业,依法移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查处3起,积极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缴存治理恢复保证金义务。
截至目前,荥阳市矿山企业共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1647.8548万元,为矿山企业闭坑后矿山勘察设计、预算以及恢复治理提供了资金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