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6527037/2017-0051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二七区环保局 | 关 键 词: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06 | 发布日期:2017-12-06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7-12-06 | 废止日期 |
郑州华豫玻璃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二七)环罚决字【2017】第(A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或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行政云路赣江路二七政务服务中心1225室
电话:0371-61170918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