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595/2017-0046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二七区解放路街道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06 | 发布日期:2017-12-0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成立散煤治理工作小组,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二是根据辖区情况,完成对辖区内居民使用散煤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掌握辖区内散煤使用的居民户数、使用量,排查摸底并记录在册,为下一步集中整治提供依据。三是鼓励实施“气代煤”与“电代煤”。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但具备管道燃气条件的,鼓励居民使用天燃气壁挂炉实现“气代煤”对管道燃气没有覆盖的区域,鼓励居民以用电热的方式实现“电代煤”。四是取缔辖区内散煤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辖区内煤炭经营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严禁销售与买卖散煤,对现有发现的散煤,由执法中队组织回收。五是对辖区内主要街道、居民区进行不间断宣传,在社区宣传栏张贴燃煤散烧危害与治理相关政策。向社会展示我街道治理散煤燃烧污染的决心,积极教育并引导居民使用清洁能源,杜绝燃煤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