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7676X/2017-0105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 关 键 词: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06 | 发布日期:2017-12-0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市政环卫车辆和执法车辆购买保险已由政府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财政资金并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
原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市政环卫车辆和执法车辆购买保险项目
原采购编号:郑港财采竞争性磋商2017-(009)号
3.变更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
3.1 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经营机动车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在郑州市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不含营销服务部、业务部代办处等分支机构,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照成立时间推算,若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可不提供);
先变更为:
3.1 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经营机动车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在郑州市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不含营销服务部、业务部代办处等分支机构,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银行资信证明(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照成立时间推算,若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可不提供);
注:其他内容不变。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12月01日至2017年12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航空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原: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4.2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第3.5项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查看原件留复印件(按以上资料顺序装订成册)。
4.3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磋商后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诚信库申报须知”
4.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及地址:详见磋商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联系人:尹先生
电 话:0371-8619906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曙光路交叉口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C座15层1501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613528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
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