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厉打击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违法建设“大棚房”行为的公告

  • 索引号:005252370/2017-0114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 关键词:违法建设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12-06
  • 发布日期:2017-12-0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厉打击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违法建设“大棚房”行为的公告

    近期,我市部分区域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违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以家院(庭)农场、农家木屋(小院)、私家菜园、养老福地(简称“大棚房”)居多,并对外大肆宣传和公开销售,个别项目违法占用农用地甚至高达上百亩。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各地要责令违法当事人立即停工和限期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对拒不停工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大棚房”项目违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外租售行为是违法行为,签订的承租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为有效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加大违法设施农用地的查处力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望广大居民对此类“大棚房”销售广告信息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承租或购买,谨防上当受骗。同时,欢迎大家踊跃举报,举报电话:12336。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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