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精简下放一批审批事项的通知》,再次精简下放25项审批事项,包括取消人才交流服务费、排污权交易服务费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等。
据介绍,此次取消审批事项8项,包括对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纯购置性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初步设计,取消人才交流服务费、排污权交易服务费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等;下放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发改部门事项17项,将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内河航道及航电枢纽项目,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公路、水运交通信息化项目等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改部门审批。此外,精简申报材料11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取消“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2类申请材料,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由省发改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等。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把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举措,坚决砍掉无谓的证明,促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所需申请材料进一步精简,努力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权力”的目标。(记者 栾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