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29X/2017-00013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政策法规/规章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纪律,八不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07 | 发布日期:2017-12-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
(二)不准因私占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或索要被审计单位的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六)不准泄露审计机密及截留和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利用工作之便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