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47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登封分局 | 关 键 词:建议提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07 | 发布日期:2017-12-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建议内容:
提高慢性病门诊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慢性病的防控重在预防,而不在于病情恶化后的治疗。提高男性病门诊报销额度,让更多慢性病患者病有所医。同时增加市场药房取药点,高额的医疗费用使慢病患者用不起药,只会导致病情恶化,最后所耗费的社会资源更多。因此,从长远考虑更节省社会资源。建议提高慢性病报销比例及增加取药点。同时医疗卫生部门也要加强监管药品价格。
答复内容:
我市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是指参保人员因重症病人或危重病人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的病种,其管理政策是依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12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登政办[2001]3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4]72号)等文件精神展开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的病种数量由2004年最初的9种增加至2016年的21种;门诊重症慢性病的报销比例为在职80%,退休85%。
2017年4月中旬我市的五险合一系统升级为郑州市的市本级系统,从2017年5月1日起门诊重症慢性病按郑州市相关标准执行。与之前我市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标准相比,名称上随郑州市统一称为门诊规定病种,病种数量上由21种增加至32种,其中10种门诊规定病种在月支付限额上有相应提高,最低的慢性心功能不全每月增长了20元,最高的精神分裂症和强直性脊柱炎每月增长了190元。报销比例上由原来的在职80%,退休85%提高到在职、退休均为85%。2017年8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待遇标准也按郑州市本级标准执行,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880元降至300元,住院报销比例由在职94%、退休96%提高到在职95%、退休97%,进一步减轻了参保群众因患病带来的经济压力。
按照“登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重症慢性病患者就医,应到定点医院诊治。《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4]72号)第六条:参保人员可选择一家一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除外)或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规定病种的诊治的规定,将门诊规定病种业务全部规范至定点医疗机构,同郑州市和周边县(市)门诊规定病种管理办法保持一致。2015年7月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封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登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和规范重症慢性病管理的通知》(登人社[2015]75号),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门诊规定病种人员从2015年7月起,到市区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在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的同时也有效地确保了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目前我市已经完成了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新的郑州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按照郑州市相关政策进行设置,定点药店只能进行医保刷卡业务,所有参保人员的的门诊和住院只能在定点医院进行。目前我市市区的定点医院已经达到十二家,考虑到医院就诊人员多,公立医院药品执行国家统一招标价格较贵等因素,参保人员可在市区十二家定点医院随意选择其一,这十二家医院既有综合医院又有专科医院,地理位置分布也比较合理,完全可以满足广大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