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237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知 | |
文 号:登煤重组办〔2017〕116号 | 成文日期:2017-12-08 | 发布日期:2017-12-0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相关煤矿:
根据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郑州市部分煤矿恢复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煤矿立即实施停产整改的紧急通知》(郑煤重组办电〔2017〕1号)文件精神,按照《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部分煤矿恢复生产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登煤重组办〔2017〕109号)要求,登电集团新玉煤矿等15家煤矿立即停产,只准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整改。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煤炭主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派驻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驻矿工作组,每班至少有1人跟班对井下安全生产达标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严禁超人数、超地点、超范围进行达标整改作业。
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达标前的准备工作,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豫煤行〔2017〕80号)相关内容。
三、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和中层人员“双带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复产工作的管理,严厉打击借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活动,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登电集团新玉煤矿等15家煤矿井下达标整改项目备案表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