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相关企业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通知精神, 根据《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豫科[2016]155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50家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见附件1),示范机构类型为大学、研究院所或企业内设机构的,考核该依托单位的技术转移整体情况。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一)考核方式: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采取会议集中考核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科技主管部门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科技厅。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示范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将审阅技术合同及开展各类技术转移、培训活动的会议通知、图片、影像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
(二)考核内容。技术转移对接和培训活动、促成的技术项目转移和引进人才情况、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情况、社会经济效益及典型案例、未来工作计划和目标等。具体内容见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申报书(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为2017年12月。
四、考核材料
(一)材料准备。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申报书,促成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反映绩效及建设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A4复印纸双面印刷或复印并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一份)。示范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其他要求
本次考核结果作为对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奖补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设置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机构,限期整改。
各考核企业请于12月13日将考核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郑州高新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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