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滩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冲刺30天工作排查整改提升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5303/2017-0019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万滩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万政〔2017〕118号成文日期:2017-12-10发布日期:2017-12-1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万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滩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冲刺30天工作排查整改提升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万滩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工作排查整改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牟县万滩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0日


万滩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工作排查整改提升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11月30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长陈润儿提出的实行“最严细的管控,最严格的监督,最严肃的问责,最严格的处罚”四项要求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十条管控措施”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冲刺目标

(一)2017年年度目标

目标要求:落实县制定的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7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30天以上,坚决防止发生不降反升的情况。

(二)秋冬季攻坚目标

目标要求:落实县制定的目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二、管控措施

根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11月30日讲话中的“十条管控措施”,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包括工地扬尘、劣质散煤、重点区域、劣质油、清洁城市(街道、道路)、监测污染变化情况等七个治理方面共17项工作。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严格落实“封土行动”

1.12月1日起,全镇区域内的所有工地,一律停止土石方作业。房屋工程、社区建设、建筑拆迁(拆除)工程由镇规建办牵头负责,线性工程由镇公路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由镇农办牵头负责,实施“封土行动”。各单位严格落实工地“一长三员”制度,严格落实覆盖措施,以及封土后的清扫、洒水等工作,切实减少工地内部及周边积尘。

对具备断电条件的建筑施工项目,由镇规建办、供电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属地行政村电工逐家拉闸;对不具备断电条件的交通、水利等线性施工工程,镇公路所、农办要加大巡查暗查力度,确保封土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不落实封土措施、顶风施工的,上报至县住建、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处以罚款、责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15天,同时移交派出所按照《治安处罚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牵头领导:冯  凯

牵头主抓单位:规建办

主抓责任人:衡小杰

责任单位:规建办、派出所、公路所、中心校、农办、供电所、各行政村

责任人:衡小杰、李东方、王社勤、毛彦华、牛玉松、贺国彬、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2.已经市政府批准施工的1家线性工程(国道107线郑州境东移(一期)改建工程)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如被各级督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未落实“七个百分之百”要求的,立即停工整顿15天进行限期整改,并纳入施工企业黑名单,依法处罚;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直接纳入封土名单。

牵头领导:王贵民

牵头主抓单位:公路所

主抓责任人:王社勤

责任单位:公路所,相关行政村

责任人:王社勤,相关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3.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在渣土运输前,应向县综合执法局上报渣土运输方案,包括渣土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处置场所等,经县综合执法局审核后,报送县攻坚办,经批准后把相关批准文件报镇巡防队和镇大气办后方可实施渣土运输。

牵头领导:冉军岭

牵头主抓单位:巡防队

主抓责任人:李国勇

责任单位:派出所、规建办、公路所,相关行政村

责任人:李东方、衡小杰、王社勤,相关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4.实施“封土行动”的施工工地和经批准可以进行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由镇规建办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台账,明确属地分包领导和监管责任人、每个施工工地属地监管责任人不少于2人,驻工地24小时监管;每个施工工地行业部门督查责任人不少于1人。

牵头领导:冯  凯

牵头主抓单位:规建办

主抓责任人:衡小杰

责任单位:规建办、农办、公路所、中心校、巡防队、各行政村

责任人:衡小杰、牛玉松、王社勤、毛彦华、李国勇、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5.施工工地属地监管责任人和镇级督查责任人要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品情况强化监管和督查,杜绝使用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劣质油品。

牵头领导:冯  凯

牵头主抓单位:规建办

主抓责任人:衡小杰

责任单位:规建办,农办、企业办、公路所、中心校、巡防队、各行政村

责任人:衡小杰、牛玉松、王刘奇、王社勤、毛彦华、李国勇、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二)严格查处违法工业企业

6.“散乱污”企业纳入台账的按要求取缔、整治到位,未到位或新发现的一律取缔。

牵头领导:李海涛

牵头主抓单位:企业办

主抓责任人:王刘奇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责任人: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7.凡被国家、省、市、县督导组新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由属地行政村负责,责令立即停产整改至12月31日。

牵头镇领导:李海涛

牵头主抓单位:镇大气办

主抓责任人:金  凯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责任人: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三)严禁销售使用劣质散煤

8 .从12月1日起,镇企业办负责组织巡防队、公路所、派出所等部门,开展镇、村(社区)、组三级散煤流通集中检查30天专项行动,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和查处,严禁外县(市、区)劣质煤流入,严禁劣质煤流通。对发现违规运输散煤的车辆,一律暂扣交并由县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违规销售散煤的网点,一律取缔,依法从严查没散煤;镇企业办对已经完成“双替代”项目、仍违规使用散煤的用户,没收散煤燃烧设施。

牵头领导:冉军岭

牵头主抓单位:企业办

主抓责任人:王刘奇

责任单位:企业办、派出所、巡防队、公路所,各行政村

责任人:王刘奇、李东方、李国勇、王社勤,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9.从12月1日起,镇企业办对配送网点进行24小时驻场监管,重点督查煤质,登记洁净型煤去向、使用人身份证号、车牌号。

牵头领导:冉军岭

牵头主抓单位:企业办

主抓责任人:王刘奇

责任单位:企业办、巡防队

责任人:安桂学、韩秀杰、巡防队员一名

10.从12月1日起,镇企业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双替代”用户入户确认、核查、签字,谁入户谁负责,确保“双替代”到位,不出现散煤复烧。

牵头领导:冉军岭

牵头主抓单位:企业办

主抓责任人:王刘奇

责任单位:相关行政村

责任人:相关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四)立即严格管控重点区域

11.全镇重点区域,即空气质量检测点,由镇政府及属地行政村进行分包,明确责任,严格实施管控。

牵头领导:李海涛

牵头主抓单位:企业办

主抓责任人:王刘奇

责任单位:企业办、中心校、毛庄、油坊头

责任人:王刘奇、毛彦华、相关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五)严禁外县(市、区)劣质油流入

12.坚决取缔黑加油站。

牵头领导:冉军岭

牵头主抓单位:企业办

主抓责任人:王刘奇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责任人: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13.严厉查处非法流动加油站,严密防范外县(市、区)劣质油品流入我镇。

牵头领导:冉军岭

牵头主抓单位:派出所

主抓责任人:李东方

责任单位:派出所、公路所、各行政村

责任人:李东方、王社勤、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六)严密组织清洁城市、清洁街道、清洁道路

14.从12月1日起,镇创建办牵头组织镇直各部门、各行政村,每周至少开展1次符合要求的清洁城市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道路、楼院等。

牵头领导:王贵民

牵头主抓单位:创建办

主抓责任人:王社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责任人: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15.按照道路保洁要求,公路所要督促全镇域内公路的扬尘清扫洒水力度,建立道路保洁台账,明确分包人和保洁责任人,确保道路清洁不起尘。

牵头领导:王贵民

牵头主抓单位:公路所

主抓责任人:王社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责任人: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七)严密监测污染变化情况和气象条件

16.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根据郑州市预测预报结果,及时发布预警,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期间主要领导带队督查机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领导:李海涛

牵头主抓单位:大气办(16至17项工作)

主抓责任人:金  凯

责任单位:相关站所、各行政村

责任人:相关站所负责人、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主要领导每周督查大气污染防治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周督查大气污染防治不少于3次;分管行业的领导按照分工每周不少于2次研究、督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和各行政村明确一名专职人员,每一项管控措施都要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各项驻场监管人员要严格检查监督封土、停产、限产、禁运、禁行等执行情况,要做好检查记录并签字,督查人员做好督查记录并签字。

(三)强化督导。镇大气办重点督导各行政村和牵头单位监管、督查人员是不是在岗在位、尽职尽责。镇牵头单位主要督导各类项目是否驻场到位、各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四)严格追责。镇纪检监察部门、大气办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发现工作不实、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实施办法》,对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中牟县万滩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0日印发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