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97/2017-00067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财政,审计,业务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12 | 发布日期:2017-12-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审建报〔2017〕49号
被审计单位:荥阳市水务局
审 计 项 目: 河南省2014年抗旱规划引调提水工程荥阳市
高村乡抗旱应急提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荥阳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6月25日至10月25日,对河南省2014年抗旱规划引调提水工程荥阳市高村乡抗旱应急提灌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荥阳市水务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荥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为解决高村乡官峪村1294人饮水及官峪村、枣树沟村2400亩土地旱地应急供水问题,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14年河南省抗旱应急引调提水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水管〔2015〕24号)批准荥阳市高村乡抗旱应急提灌工程项目实施。该项目预算总投资365万元,实际拨款金额328.74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资金292.55万元,市财政资金7.19万元、县财政资金29万元。
(一)工程概况
河南省2014年抗旱规划引调提水工程荥阳市高村乡抗旱应急提灌工程位于荥阳市高村乡官峪村,工程内容包括:新建水源井三眼(配套水泵三台、泵房一座),蓄水池500立方米一座,输水管网7.07公里等。
(二)招投标情况
2015年5月27日,荥阳市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荥阳市水务局临时机构)委托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荥阳市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2015年6月2日发布监理及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单位为河南宏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价74955.04元;施工中标单位为河南省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中标价为2910874元。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2015年6月24日,荥阳市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与河南宏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价为74955.04元;与河南省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2910874.00元。
2016年6月13日荥阳市水务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了验收。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荥阳市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账面反映,自2015年7月至2015年11月,荥阳市财政局拨入抗旱应急提灌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共计328.74万元。截止2017年10月,荥阳市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共支出高村乡抗旱应急提灌工程项目资金361.2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324.81万元、勘察费11.86万元、设计费7.79万元、监理费7.49万元、招投标费2.08万元、中介机构审计费1.56万元、工程检测费0.93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4.7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荥阳市水务局提供的竣工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竣工决算情况,但存在决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决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112236.59元
河南省2014年抗旱规划引调提水工程荥阳市高村乡抗旱应急提灌工程报审决算总造价3724484.16元,其中:建安工程结算造价3360322.89元、工程设计费77900.00元、水文地质勘察费118600.00元、质量检测费9300.00元、招标代理费20800.00元、监理费74955.04元、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15641.50元、建设单位管理费46964.73元。
审定决算总造价3612247.57元,其中:建安工程结算造价3248086.30元、工程设计费77900.00元、水文地质勘察费118600.00元、质量检测费9300.00元、招标代理费20800.00元、监理费74955.04元、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15641.50元、建设单位管理费46964.73元。
审减工程决算造价112236.59元。报审决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荥阳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依法据实结算。
四、建议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实编制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荥阳市水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荥阳市审计局。
荥阳市审计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