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电子商务企业:
根据豫商综﹝2016﹞76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区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备案的内容介绍
为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有序发展,规范网上交易秩序,维护电商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11号)等文件精神,河南省商务厅制定了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是指对省内依法开展网上营销、推广及关联业务等网络商务活动的企业进行备案、服务和管理的总称。
全省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平台类、应用类、服务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有多种业务的,依其主要业务归类。
(一)平台类电子商务企业。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其自身不直接开展网上交易,而是作为第三方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专业的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
(二)应用类电子商务企业。指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营销、推广等业务的传统企业。
(三)服务类电子商务企业。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服务内容包括网络营销策划、技术支撑、物流配送以及信息发布、网站设计、摄影拍照、在线支付、数据储存、金融支持、在线客服及售后保障等专业服务。
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备案按照以上分类组织实施。
二、认定备案的具体步骤
三、对认定备案企业的管理
1.已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其官网和经营网页上注明认定号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应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资料,配合电子商务统计、信用监测等工作。
2.已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纳入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库,择优给予政策支持。
3. 已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不良记录,直至取消其认定。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侵权、售假、严重损害网络消费者和客户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3).不按要求报送信息、不接受依法监管,并拒绝整改的;
4).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
被取消认定的企业,受理机构两年内不再接受其重新认定申请。
联系人: 山茂林 李晗
办公电话: 67981535
邮箱:361741462@qq.com
高新区电子商务企业群(QQ): 284646182.
高新区国槐街火炬大厦二楼A座招商局(商务局)
高新区商务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