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2015年创建复检对荥阳市建设路(兴华路至 荥泽大道)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索 引 号:005291097/2017-00086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荥阳市审计局关 键 词:财政,审计,业务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12-13发布日期:2017-12-1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配合2015年创建复检对荥阳市建设路(兴华路至 荥泽大道)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荥审建报〔2017〕34号

 

      被审计单位: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审 计 项 目:配合2015年创建复检对荥阳市建设路(兴华路至荥泽大道)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荥阳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6月23日至8月8日,对配合2015年创建复检对荥阳市建设路(兴华路至荥泽大道)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荥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配合2015年创建复检对荥阳市建设路(兴华路至荥泽大道)升级改造项目,位于荥阳市北部,平行于陇海铁路线,道路全长2937米。工程范围包括:路基处理、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人行道铺装翻新、雨污水管道处理。沥青混凝土路面为3厘米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6厘米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铁路桥下路面为4厘米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6厘米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排水工程为雨污合流,全长429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主管管径为DN800,过路管管径为DN300。为解决建设路陇海立交桥下积水问题,南起建设路陇海立交桥下雨水积水点,北至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置排水管道,总长396米,采用DN1000三级钢筋混凝土钢承口管顶管施工。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2015年6月17日,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荥阳市豫兴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就配合2015年创建复检对荥阳市建设路(兴华路至荥泽大道)升级改造项目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荥阳分中心(荥阳市惠民路住建局北配楼三楼)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工程采用费率招标,中标费率为92%,结算方式为据实结算。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2015年7月2日,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配合2015年创建复检对荥阳市建设路(兴华路至荥泽大道)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2015年7月10日,竣工日期2015年10月8日。实际开工日期日期2015年7月6日,竣工日期2015年10月7日。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但存在有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724377.57元 。

配合2015年创建复检对荥阳市建设路(兴华路至荥泽大道)升级改造项目报审结算总造价12860016.55元,审定结算总造价12135638.98元,审减结算总造价724377.57元。报审结算部分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D市政工程(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荥阳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依法据实结算。

四、建议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实编制竣工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荥阳市审计局。

 

                               荥阳市审计局

                                    2017年8月29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