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明超贸易有限公司年产2700件机电、五金配件设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明超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明超贸易有限公司年产2700件机电、五金配件设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铁魏路以北、紫竹路以西、楠竹路以东郑州三棉大门北A区6号,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年产2700件机电、五金配件设备,其产品主要包括摇臂轴、螺杆。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排入郑州三棉纺织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郑州三棉纺织有限公司现状污水管网排入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同时项目的废水排放浓度须符合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2、废气:主要是氩弧焊补焊工序产生的烟尘,烟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铣床、磨床、普通车床、线切割、数控机床、数控铣床等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运营期厂区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焊接烟尘净化设施收集的焊接粉尘集中收集外售,废边角料、金属废屑设置暂存区,集中收集外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切削液及其包装桶、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运往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运营期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综合利用。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COD:0.0018吨/年、氨氮:0.0001吨/年落实。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中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九、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