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召开农业植物检疫备案工作会议

  • 索引号:005253963/2017-005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键词:政务,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12-14
  • 发布日期:2017-12-1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郑召开农业植物检疫备案工作会议

      12月12日上午,为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农业植物检疫备案办法》,规范农作物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备案工作,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新郑农委召开植物检疫备案工作会议,全市所有加工、生产种子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根据《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加工、经营农作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以及在疫情发生区加工、经营其他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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