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897/2017-0007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综合,公报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15 | 发布日期:2017-12-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期,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校园周边小食品和农村食品等30大类126小类大宗食品,开展了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样品165批次,初检项目合格样品16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样品检验合格率约为97.6%,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登封市百特商贸有限公司洧河路分公司1批次蜜桔检出甲胺磷超标;
河南嵩基康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批次千叶豆腐(速冻其他类制品)检出山梨酸、脱氢乙酸(不得检出);
登封市市区优乐自动餐厅1批次北京二锅头(清香型白酒)酒精度不合符标准;
登封市市区优乐自动餐厅1批次茅台镇小瓶酒酒精度不符合标准。
二、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食品,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经营单位所在地嵩阳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时,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