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工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工业经济发展奖补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62/2017-0002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7-12-15发布日期:2017-12-1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工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工业经济发展奖补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经济发展主管部门,产业集聚区、高新区项目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豫政〔2016〕12号)和郑州市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郑州行动纲要的通知》(郑政〔2017〕11号)精神,大力实施“制造强市”战略,加快把登封市建设成为工业制造强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工业经济的促进和导向作用,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加快推进国家次中心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现组织开展2017年工业经济发展奖补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类)(以下简称工业经济发展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中共登封市委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保增长 促发展的实施意见》(登发〔2017〕2号); 

(二)《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登政〔2017〕3号); 

(三)《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玄武石纤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登政〔2017〕4号); 

(四)《登封市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登封市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登产业办〔2017〕5号)。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我市发展家居、新材料及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大数据、通用航空等高新技术产业,铝精深加工及水泥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快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做强供给侧产业实体,提升中高端供给水平。 

(二)支持方向类别 

1.新开工项目奖励(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2.竣工项目补贴(填报申报表1-2和表2);

3.新建厂房补贴(填报申报表1-3和表2);

4.企业扩大规模奖励(填报申报表1-4和表2);

5.使用地方名优产品奖励(填报申报表1-4和表2); 

6.融入“一带一路”奖励(填报申报表1-4和表2); 

7.行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填报申报表1-5和表2); 

8.建立研发平台奖励(填报申报表1-6和表2); 

9.智能制造奖励(填报申报表1-4和表2); 

10.两化融合标准示范奖励(填报申报表1-6和表2); 

11.企业电子商务补贴(填报申报表1-5和表2); 

12.租用标准化厂房补贴(填报申报表1-4和表2);

13.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补贴(填报申报表1-7和表2)。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软件企业; 

2.符合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 

3.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4.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处理处罚(整改期间不予受理申报); 

5.在以前年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中没有发生弄虚作假、伪造等情况; 

6.申报工业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类政策的时间计算区间为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资金申报材料 

1.工业经济发展奖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2.工业经济发展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申报表由表1和表2组成,需要一并填报。

3.工业经济发展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明细清单详见《登封市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登封市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登产业办〔2017〕5号);需要另外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2)。 

4.各乡镇(区、办)经济发展主管部门,产业集聚区、高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申报企业和项目,并填报登封市工业经济发展奖补专项资金汇总表(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方向类别,向所在地的各乡镇(区、办)经济发展主管部门,产业集聚区、高新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二)各乡镇(区、办)经济发展主管部门,产业集聚区、高新区项目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资料的真实性、项目的可行性和各项财务指标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连同审核后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意见、工业经济发展奖补专项资金汇总表一并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一式五份),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五、申报时间 

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 5 日。 

六、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各类资金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只能申报一项工业经济发展奖补专项资金方向类别。纳入省、郑州市工业经济监测服务平台,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并按时报送数据信息的企业,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各乡镇(区、办)经济发展主管部门,产业集聚区、高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业经济发展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政策宣贯覆盖面,做到规模以上工业和软件企业应知尽知,力争全市工业和软件企业全覆盖。同时要强化本部门工作人员对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文件的培训学习,加强与市工信委有关业务科室对接沟通,认真做好对相关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把一般业务咨询解决在基层,并对材料真实性把关。 

(四)规范工业经济发展奖补资金项目评审工作,项目评审、审核、审批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以项目评审解释为准。 

(六)联系方式: 

1.申报程序咨询:登封市工信委运行科 62852206

2.财政政策咨询:登封市财政局企业科 62882305

3.业务咨询:市工信委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联系方式参见《登封市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登封市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登产业办〔2017〕5号)。 

4.电子邮箱:dfkgwyxk@163.com

附件
  • 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业务咨询处室联系方式.docx
  • 登封市工业经济发展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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