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7414674/2017-00026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电力/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键 词:能源,电力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18 | 发布日期:2017-12-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散煤治理工作,巩固“电代煤”、“气代煤”成果,确保“双替代”改造群众温暖过冬,并依照政策享受补贴,现将我县“电代煤”、“气代煤”补贴政策告知如下:
一是“气代煤”采暖支持政策。对实施“气代煤”的居民户,给予“气代煤”燃气取暖设备一次性购置补贴。设备购置金额不高于3500元的,按实际金额进行补贴;设备购置金额高于3500元的,按照3500元进行补贴。根据采暖季实际用气量,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600立方米,超过补贴气量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是“电代煤”采暖支持政策。对实施“电代煤”的居民户,给予“电代煤”取暖设备一次性购置补贴。设备购置金额不高于3500元的,按实际金额进行补贴;设备购置金额高于3500元的,按照3500元进行补贴。根据采暖季实际用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超过补贴电量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双替代”设备已经补贴到位,电、气价补贴均于采暖季结束后统一发放。上述电、气价补贴政策暂定三年。
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