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文件精神,对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上限为上年度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以帮助企业稳定职工队伍。经审核,现拟向河南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为保证发放程序公开、公正,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接受社会监督,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12月19日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请各申报企业认真核对信息,如有疑问及时联系。
监督电话:67885701 6788707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