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820/2017-0003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键 词: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21 | 发布日期:2017-12-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根据《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郑价检〔2017〕22号)文件精神,市发改委将于2017年12月25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检查时限为2016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费用的行为及开支情况;
三、学校是否存在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学校直接或变相组织的培训获得入学便利)乱收费的行为;
四、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
五、学校对学生首次办理餐卡、图书证、学生证、校徽、学校出入证等各种证卡时,是否严格执行“严禁向学生收取工本费和押金、补办时可向学生收取工本费”的规定;
六、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强行收费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参加保险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统一收费强迫学生接受经营服务行为;
七、是否存在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的行为;是否存在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
八、学校是否存在向学生收取存车费、空调费、取暖费、水电费、开水费等违规行为;
九、收费标准未经物价部门审批的学校;
十、学校教育教学支出是否符合物价部门批复的成本核算标准。
(发改委 时青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