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266/2017-0015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刘集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秸秆禁烧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22 | 发布日期:2017-12-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家长您好:
我镇秸秆数量大、种类多、分布广。每逢夏收、秋收季节,焚烧秸秆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很大危害。焚烧秸秆害处很多,一是严重污染环境,造成空气质量下降,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危害人体健康。二是极易引发火灾,一旦形成火灾,将造成群众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三是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四是破坏农田土壤结构,造成土地板结,影响农作物收成。
为减少大气污染,维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和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对露天烧烤、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对点火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造成大气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对发现点火者并能举报到人、落实到人的,每处给予举报者500元现金奖励。(举报电话:623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