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266/2017-0014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刘集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建议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22 | 发布日期:2017-12-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随着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农民失地现象越来越普遍,有些村庄失去土地后群众生活无着落、村集体经济无来源。集体经济薄弱,容易导致村支“两委”凝聚力下降,不利于基层政权稳固,影响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以大冉庄为例,该村现有村民1150人,原有耕地1280亩。自2006年以来,该村强力配合推进企业入驻,重点工程建设。郑开大道、华强项目建设、永盛路、人文路、轻轨站点等,共征用大冉庄村土地1060余亩,现余耕地220余亩,人均耕地0.29亩。据了解,全县村集体收入较高的青年路民主街村、西街村、东风路尚庄村等都已预留发展用地,且这些村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两委”凝聚力强,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全国村级标兵新乡刘庄村、濮阳西辛庄等先进村都有自己的村集体经济,都有自己的发展用地。
为完全失去土地的村庄预留发展建设用地,对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生活意义重大。建议:
一、由县政府对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村庄进行调查统计,依据不同区位条件、人数,统一规划确定预留面积;对已拆迁村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按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尽早规划审批预留地。
二、由县规划局、土地局、财政局等单位协同配合,调整土地规划,争取用地指标,转变土地性质。
三、其他相关局委做好预留用地开发建设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