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58/2017-0074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22 | 发布日期:2017-12-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认真贯彻落实《登封市工商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2017年12月22日,登封市工商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登封市大润发商场在用的电梯进行现场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了商场内使用频率较高的扶梯和两台观光电梯。经现场询问、调查后发现以下问题:1、电梯内未张贴检验合格标志、未张贴安全注意事项;2、电梯轿厢内张贴广告海报;3、其中一台观光梯紧急呼叫装置损坏;4、两台观光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书。5、扶梯未张贴电梯急停开关警示标志;6、在用14台扶梯无有效期内检验报告。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均已向两家维保公司分别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维保单位7日内改正上述行为。
通过此次现场检查,增强维保单位的责任意识,促使维保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工作,严防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