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推动发展一批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内各企业:
    根据省发改委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发改高技〔2017〕1245号),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和地区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在重点领域推动发展一批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企业可申请创新能力共享、生产能力共享两个领域五个方向的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申请条件严格按照国家通知要求。
     (二)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或与互联网企业共建的共享平台。企业双创基地牵头建设的共享平台要与双创基地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相结合,为双创提供有力支撑。
  
    二、 其他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认真编制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并对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请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4份上报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xqjfj2015@126.com。
 
 
 
高新区经发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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